一、当前招生预警学校信息
根据最新数据分析,温州市2024年12月招生预警学校共有2批9所学校(校区)。第一批包括温州市第二中学海坛校区、温州市实验中学广场校区、温州市南浦实验中学春晖校区、温州市蒲鞋市小学龟湖校区、温州市南浦小学;第二批包括温州市建设小学大南校区、温州市瓦市小学瓦市校区、温州市城南小学城南校区、温州市百里路小学百里路校区。
对于达到红色预警标准的学校(校区),在招生时将执行入学分流,以应对生源超出的情况。
二、预警学校超额分流执行规则
根据《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预警分流机制》相关办法,预警学校(校区)将按照以下规则执行分流:
1. 第一批红色预警学校的执行对象为2019年3月31日之后取得房产的施教区学生;第二批红色预警学校的执行对象为2021年3月31日之后取得房产的施教区学生。
2. 预警执行对象将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分流至周边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3. 分流接收学校的确定以及接收条件、规则,将根据招生当年区域学校学位空余情况等确定。
4. 如果招生当年红色预警学校招收非预警执行对象后仍有空余学位,将按照施教区房产达到入学要求先后顺序接收学生。
三、预警学校分流情况
根据预警规则,2024年秋季因预警后生源数超出执行分流的学校情况如下:
1. 温州市第二中学海坛校区:执行对象为2019年3月31日之后取得房产的施教区学生。
2. 温州市实验中学广场校区:执行对象为2019年3月31日之后取得房产的施教区学生。
3. 温州市南浦实验中学春晖校区:执行对象为2019年3月31日之后取得房产的施教区学生。
4. 温州市蒲鞋市小学龟湖校区:执行对象为2019年3月31日之后取得房产的施教区学生。
5. 温州市南浦小学:执行对象为2019年3月31日之后取得房产的施教区学生。
6. 温州市建设小学大南校区:执行对象为2021年3月31日之后取得房产的施教区学生。
7. 温州市瓦市小学瓦市校区:执行对象为2021年3月31日之后取得房产的施教区学生。
8. 温州市城南小学城南校区:执行对象为2021年3月31日之后取得房产的施教区学生。
9. 温州市百里路小学百里路校区:执行对象为2021年3月31日之后取得房产的施教区学生。
四、新预警信息适时发布
如有增加或调整的招生预警信息,将适时发布相关信息。已发布预警但未解除或变更的学校(校区),原预警信息持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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