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出让工业用地使用年限到期处置办法征求意见稿出台
近日,瑞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了《瑞安市出让(租赁)工业用地使用年限到期处置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工业用地使用年限到期后的处理办法。
根据办法,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可以申请续期。申请续期的土地需要符合一定条件,包括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权属合法、未改变土地用途等。申请续期的方式有协议出让和协议租赁。申请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申请书,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对于符合续期条件的土地,续期年限不超过30年。续期期满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按原出让(租赁)合同约定处置。对于不符合续期条件的土地,将被国家无偿收回。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按原出让(租赁)约定处置。
该办法还规定了续期的土地出让金或租金缴纳标准,根据地块所在区域的基准地价进行年期修正缴纳。同时,续期的土地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鉴定评估,确保现有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满足安全、环保和消防要求。
对于已逾期使用的出让(租赁)到期土地,土地使用权人可以申请继续使用,需符合办法规定的条件。对于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但符合其他条件的土地,原则上可以办理短期协议租赁。
该办法为瑞安市出让工业用地使用年限到期后的处置提供了明确的规定,保障了土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工业用地的合理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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