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对房地产市场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调整。
住房交易契税方面:
根据公告,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的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于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需要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家庭成员信息证明和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
土地增值税方面:
公告还明确了与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相衔接的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对纳税人建造销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普通标准住宅,继续免征土地增值税。各地区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统一降低0.5个百分点,具体执行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与增值税相关的优惠政策:
对于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住房的,免征增值税。此前针对北京、上海、广州、深圳4个城市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非普通住宅征收增值税的规定相应停止执行。
以上调整的税收优惠政策将于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
- 房地产税收政策
- 契税优惠
- 土地增值税
- 住房交易
- 增值税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