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作为温州市首个试点,于今年4月份推出了实现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的政策。这一政策的推出,有效缓解了缴存职工家庭购房资金压力。
以往,市民购房需要先自筹资金缴纳首付款,再凭购房发票到公积金窗口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而改革后,购房人只需出具《乐清市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承诺书》,就可以与房开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网签备案。在网签备案合同经公积金窗口审核后,便可申请将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用于支付首付款。这一改革简化了提取要求与环节,方便了购房人。
根据《乐清市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实施办法》规定,适用对象为在乐清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缴存职工。若是共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共有产权人仅限于配偶、父母和子女。提取额度不能超过《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首付款金额,且不得超过提取申请之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可提取金额之和,并符合乐清市现行住房公积金提取限额的有关规定。提取总额与贷款额合计不得超过房屋总价。
办理程序上,申请人需先出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供房开企业查验,双方签订《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承诺书》及《商品房买卖合同》后,申请人携带该两份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代办。
乐清市推出的公积金支付新房首付款政策,为缴存职工购房提供了更加便利的方式。截至目前,已有19笔业务成功办理,涉及金额超过427万元。这一政策的实施,不仅有效缓解了购房压力,也为乐清市的房地产市场注入了新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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