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近日调整了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旨在更好满足缴存职工的住房需求,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支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一、进一步优化无房提取政策
根据新政策,温州市将提高无房提取月额度,从1600元提高至1800元。同时,对于年龄未满35周岁的新市民和青年人,在缴存地范围内无自有住房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重点支持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为了进一步支持职工的住房需求,温州市放宽了贷款申请期限,将申请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期限从6个月调整为12个月。同时,优化了住房套数认定标准,以不动产登记部门记载的购房所在地房屋信息为准。
此外,温州市还提高了贷款保底额度,单职工缴存家庭贷款保底额度从20万元提高至25万元,双职工缴存家庭贷款保底额度从30万元提高至35万元。对于新市民和青年人购置家庭首套住房的贷款,可以附加15万元共富安居额度。
三、立足房地产市场新形势进一步创新服务
为了支持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温州市允许缴存职工以房票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同时,对于购买经住建部门认证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可以获得贷款额度上浮20%的支持。
温州市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进一步适应市场需求,优化服务,支持缴存职工的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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