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近日宣布将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规定,以进一步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更好地满足缴存职工的住房需求。
一、进一步优化无房提取政策
根据新政策,缴存职工家庭在温州市划定的缴存地范围内无自有住房的,申请无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每月可提取额度将由1600元提高至1800元。此外,对于年龄未满35周岁的新市民、青年人,无自有住房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加大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
新政策中,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期限由6个月调整为12个月。同时,对于购房所在地县(市、区)级行政区域内的房屋信息,将作为住房套数认定的依据。此外,贷款保底额度也有所提高,单职工缴存家庭贷款保底额度从20万元提高至25万元,双职工缴存家庭贷款保底额度从30万元提高至35万元。
三、创新服务支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新政策还支持房票安置对象使用住房公积金进行提取和贷款业务。同时,对于缴存职工家庭购买经住建部门认证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可在贷款额度基础上上浮20%。此外,新市民和青年人在购置家庭首套住房时,可附加15万元共富安居额度。
温州市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旨在进一步满足缴存职工的住房需求,提高无房提取额度、放宽贷款申请期限、优化贷款政策等举措将为职工提供更多的住房保障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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