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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瓯海区发布《房屋征收房票实施细则》

来源:吉屋   2025-03-23 07: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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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瓯海区政府的通知,近日发布了《房屋征收房票实施细则》,该细则旨在进一步完善瓯海区的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加快征收安置进度,改善城市居民的居住环境和住房条件,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满足人民群众对住房需求的多样化。

房票定义

细则规定,房票是指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根据相关规定,将征收补偿权益量化后,向被征收人出具的在一定期限内用于购买房屋的结算凭证。房票样式将统一制定。

房票适用范围

该实施细则适用于瓯海区范围内的住宅房屋征收项目,房票可以在市区范围内跨行政区域使用。

房票价值

房票价值包括权益金额和房票奖励。权益金额根据被征收房屋的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权益的量化确定。使用房票购房的,还可以享受相应的购房奖励。

房票奖励

房票购房时间分为四档,根据购房时间不同,购房奖励的比例也不同。购买瓯海区政府统筹房或商定商品房的购房奖励分别为15%、10%、8%、5%;购买行政区域外政府统筹房或商定商品房的购房奖励分别为7.5%、5%、4%、2.5%。

临时安置及搬迁

选择房票结算的,将一次性给予24个月临时安置费作为奖励。选择货币补偿权益量化的,搬迁费计算一次;选择产权调换权益量化的,搬迁费计算两次。临时安置费及搬迁费、附着物及补助等将另行支付。

可选房源

房票使用人可以通过“房源超市”使用房票购房,并享受相应的奖励政策。可选的房源包括政府统筹房和商定商品房。

房票使用规则

房票的核发对象为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被征收人可以在房票有效期内实名变更一次,变更对象为近亲属。房票的使用期限不超过24个月,若在24个月内未购房但仍有购房意愿,可以申请延期,最长不超过36个月。购房后,如房票价值有剩余,将根据购房款总额进行拆票。

房票期满处置

房票使用期限届满后,已使用房票的权益金额超过80%的,剩余房票价值将扣除未使用权益金额部分的房票奖励后兑付;未超过80%的,剩余房票价值将按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方式的相应比例兑付。

其他事项

细则要求房源提供单位和房票使用人应遵守相关规定,不得弄虚作假、套取安置补偿资金。该实施细则将于2025年4月18日起施行,同时废止之前的相关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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