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浙南产业集聚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为了推进教育公平,规范招生秩序,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经开区制定了一系列招生政策,以公正、公开、就近、免试、均衡、全面、便民、高效为基本原则。
一、基本原则
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公民办学校实行同步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招生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就近、免试的原则:实行就近、免试、免费入学,保障辖区内每个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按期入学。招生学校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考试(面试)录取新生,不得以学生的成绩或获奖证书作为入学的条件或依据。
均衡、全面的原则:坚持面向全体,办好每一所学校,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弱势人群子女和少数民族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任何学校不得以举办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等名义招生,各校所招学生要常态均衡编班。
便民、高效的原则:以方便广大群众为目的,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科学合理设置入学报名工作事项和流程,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
二、招生对象
小学招生对象为2014年9月1日(含9月1日)之后2015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2014年9月1日之前出生持有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缓入学证明的适龄儿童;初中招生对象为2021年小学应届毕业生。公办中小学的招生对象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包括经开区常住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驻扎在经开区区域内部队现役军人、温商回归子女、经开区引进并服务于经开区区域的高级人才子女、华侨华人等。
除上述五类对象外,符合特定条件的非经开区户籍新居民子女也可以报名入学。同时,拥有经开区学籍的小学毕业生也可以报名经开区优质民办初中。特殊情况下,需要在经开区安排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也可以申请入学。
对于存在中重度听力、视力、智力障碍的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到温州市特殊教育学校进行入学。
经开区(浙南产业集聚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的发布,将有助于推进教育公平,确保每个适龄儿童少年都能依法接受义务教育。各招生学校和家长都应严格遵守相关政策,确保招生工作的公正、公开和透明,为孩子们提供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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