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曼顿商业核心商品房预售方案

2015/03/06 21:39

一、制订商品房预售方案依据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温州市商品房网上销售管理办法》、《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温政发[2010]14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住房保障工作的补充意见》(温政发[2010]62号)、温州市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11〕23号)相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二、 项目基本情况

(一) 本项目位于  平阳县水头镇江山东路原水头一小地块 ,经平阳县地名办批准命名为“ 曼顿商业核心 ”。

(二)我公司于 2004 年 12  月 24  日通过招投标出让取得该地块,并于 2009 年 12 月 1 日办理了该地块的土地证,土地证证号为:   平国用【2009】第03-8016号    ,土地用途为:商住,使用年限为:商业40年,住宅70年。总用地面积 11010 ㎡。

(三)面积分布情况:总建筑面积,其中地上、地下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为: 45772.80        平方米(未计架空层面积 924.6  ㎡、地下室建筑面积6863.70 ㎡),其中住宅建筑面积25874.619㎡,商业建筑面积 11118.638 ㎡,公共配套用房建筑面积 1815.573  ㎡:其中物业用房建筑面积 371.014  ㎡,消控室建筑 51.334  ㎡,公共卫生间建筑面积58.669        ㎡。

(四)本项目容积率 3.45 ,绿地率  4.6   %,

(五)本项目已于 2014  年 3  月  25   日与平阳县新鳌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前期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至头等届业主委员会成立并与选聘的物业服务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终止。

(六)项目于 2010 年 9 月 30 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号为建字第(  330326201003005  )号,获准建设 45772.80   ㎡,另地下室 6963.97  ㎡,架空层924.6 ㎡;于 2012 年 7 月 17   日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证号为 ( 2012056330326201207170301  )。

三、工程建设进度安排本项目于  2012   年  7   月份开工,于 2014  年  12   月主体全部结顶,计划于 2016   年  9 月 30  日竣工交付使用。

四、预售商品房情况

(一)本项目概况:经平阳县测绘大队预测,根据测绘成果,地上总建筑面积 38808.83        平方米(未计架空层面积  924.6     ㎡),其中住宅建筑面积 25874.619   ㎡,商业总建筑面积   11118.638   ㎡,公共配套用房建筑面积  1815.573   ㎡:其中物业用房建筑面积 371.014 ㎡,消控室建筑 51.334   ㎡,公共卫生间建筑面积  58.669       ㎡。建筑面积预测及分摊情况见面积预测测算汇总表及平面图,见附件。

(二)本楼盘预售范围的商品房幢号(依照地名办标注)如下:A#B#C# 楼  ,住宅商品房建筑面积 25874.619  平方米,共计住宅商品房  182 套,其中政府回购安置面积2518.86平方米(18套),实际可售商品住宅建筑面积23355.759平方米(164套);商业商铺面积 11118.638 平方米,共计商铺  163   套,其中政府回购安置面积1493.53平方米(26间),可销售面积9625.108平方米(137间),建筑面积分摊情况详见一房一标的商品房销售价目表。

(三)预售商品房符合商品房预售条件情况;本项目土地出让、规划许可、建设施工等手续齐全,当前累计投入工程款已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及相关政策、法规,符合商品房预售条件。

(四)本项目预售商品房均为毛坯房

五、公共部位、公共设施情况

公共配套用房建筑面积  1815.573  ㎡:其中物业用房建筑面积  371.014   ㎡(位于 二层  ),消控室建筑 51.334  ㎡(位于二层),公共卫生间建筑面积  58.669 ㎡;另地下室面积为: 6963.97  ㎡,架空层 924.6 ㎡。建筑面积预测及分摊情况见面积预测测算汇总表及平面图,见附件。

 六、预售价格及其变动情况

(一)明码标价: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行“一房一标”的方式,提供一房一价的明码标价价目表。

(二)价格调整或促销严格执行物价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并接受物价主管部门的全程监督。

(三)优惠方案:

优惠1:客户参加展厅开放活动,享总房款10000元购房优惠

优惠2:客户参加产品品鉴会活动,享总房款10000元购房优惠

优惠3:诚意金办理,前三天办理成功者享受总房款20000元购房优惠

优惠4:购房成功客户按时签约享总房款10000元购房优惠

优惠5:付款方式:⑴、**款达初惠后总价的50%,享受1%折优惠;

⑵ **款达初惠后总价的70%,享受2%折优惠;

⑶ **款达初惠后总价的90%,享受3%折优惠;

⑷ 一次性付款享受初惠后总价4%折。

注:初惠后总价为房屋总价享受第1、2、3、4项优惠后的价格

以上优惠可叠加计算,但较高不超过总房价的10%,优惠幅度超过10%的需重新物价备案并公开销售。指定特价房B幢402室不享受以上优惠1、优惠2、优惠3、优惠4。

七、预售资金监管落实情况:

(一)已执行《浙江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与中国工商银行 签订“浙江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预算工程款为 14039.93  万元、监管份额为 130   %、预计监管金额为 18251.91  万元)。

(二)预售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名称为:  平阳县明达曼顿商业核心                            

      资金监管专用户: 1203283329800108882 

      开户银行: 工商银行水头支行          

(三)本公司郑重承诺预售所得款项优先用于本项目工程建设,使之如期竣工交付。

八、住房质量责任承担主体和承担方式

(一)住房质量责任承担主体企业对开发建设的曼顿商业核心的商品住房质量承担首要责任;以下单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勘察单位:  温州工程勘察有限公司   地址: 温州市新桥镇站前路199号   

联系人姓名:  陈金双               联系电话: 88419306                           

设计单位:  上海东方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姓名: 李骏                 联系电话:                          

施工单位:  温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温州市飞霞南路918弄3号   

联系人姓名:   邵奇杰              联系电话: 0577-88825471           

监理单位:  浙江天盛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姓名:   吴世测               联系电话:  0577-65912180          

(二)住房质量责任承担方式

(1)住房质量保修方式:由本公司自行组织或委托物业公司维修;在物业交付使用办理权属初始登记手续前,一次性向平阳县住建局物业主管部门交纳物业建筑安装总造价的2%的保修金,作为物业保修期限内维修费用的保证(如有变动以有关部门规定为准)。

(2)住房质量保修期满后的责任承担方式:依照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的方式,由相应的住房质量责任承担主体承担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九、住房能源消耗指标和节能措施

节能措施屋面采用泡沫玻璃保温层;外墙采用无机保温砂浆保温层;门窗采用中空玻璃断热铝合金门窗;

十、 商品房公开预售(开盘)办法

为了销售工作能够在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下进行,本公司制定了预售开盘方案如下:

(一)公开预售时间:  2014年 10 月 7  日预售;

(二)公开预售地点: 曼顿商业核心展示核心 ,地址: 水头镇江山路(原水头一小)                 

本次开盘方式采用电脑公开摇号方式选房,选房对象为所有参加申购报名并领取《曼顿商业核心开盘报名确认单》的客户。

(三)公开预售程序:

1、购房咨询:本次开盘销售房源为164套住宅,137间商业, 开盘销售活动全程均实行实名制。申购报名登记、开盘进场、认购房源、签订《商品房预定协议书》、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房屋登记手续等各程序中,申购人、购房人、房屋权利人均为同一人,一律不得更名,杜绝炒卖期房,否则住建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本次销售依照温政发[2010]14、温政发[2010]62号、温政发〔2011〕1号、温政发[2011]23 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具体操作如下:

 咨询时间:2014年8 月 31 日——2014年  月   日  

咨询地址: 曼顿商业核心展示核心

咨询电话:0577-63996666

2、公开预售程序:

(1)开盘入场: 2014 年 10 月 7 日上午8点00分至10点00分为入场时间,10点00分准时截止入场,逾期或入场资料不齐备者一律谢绝入场(现场如有人排队则延至排队结束)。申购人凭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受托人为配偶的携带结婚证)、盖有房开公司印章的《曼顿商业核心开盘报名确认单》,于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经工作人员查验后,按秩序入场。从办理存单到认购房源签订合同,均实行实名制,不得更名。

(2)、合同签订:当申购人现场确定房号后,需先交纳相应认购定金(每套房号认购定金为人民币 伍万元 整)后,现场签订《商品房预定协议书》。《商品房预定协议书》签订后,申购人本人应自《商品房预定协议书》签订之日起 7 日内到曼顿商业核心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付清该房源**款的剩余款项存入平阳县明达建设综合开发公司 指定银行账户。预购人逾期不付款或付款后逾期未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则视为自动放弃,按协议约定定金不予退还,并按《温州市商品房网上销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解除双方已签定的《商品房预定协议书》,原选房源将做为退购房处理。

咨询地点:曼顿商业核心展示核心 (接待时间:上午9:00——19:00)

咨询电话:0577-63996666

3、 根据国家宏观调控及银行相关政策导向,若确定为客户自身原因,导致银行不能为其认购的房源提供按揭贷款办理的购房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曼顿商业核心展示核心

将该房源的剩余房款按房开规定全部存入 平阳县明达建设综合开发公司 指定银行帐户,逾期未办者,将按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处罚,并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作退购房处理。

十一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商品住房销售实行实名制:购房人从报名开始,到选房、认购再到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必须使用同一姓名和身份证明,报名后一律不予更改。

(二)、严格按照相关购房政策执行,对不符合规定购房的,不予以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及相关房屋所有权登记。购房人在认购时应当提供家庭成员证明(如户籍证明、**簿和结婚证明等)、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本次商品房预售的付款方式可采用:一次性付款或按揭贷款。

(四)、销售过程接受物价、住建等职能部门行政监督、同时接受媒体以及社会各界人士的社会监督。

(五)、开盘结束后剩余房源地点在曼顿商业核心展示核心进行销售。

(六)、本公司郑重承诺本次开盘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如因本公司未执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或操作不当引起的社会、经济及法律等不良后果,由本公司承担。

本预售方案在商品房网上销售管理系统公布外,还将在预售现场、咨询地点及报名现场公布。

                                         平 阳 县 明 达 建 设 综 合 开 发 公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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曼顿商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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