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城水岸家园》商品房预售方案
一、制订商品房预售方案依据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温州市商品房网上销售管理办法》、《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温政发[2010]14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住房保障工作的补充意见》(温政发[2010]62号)、温州市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11〕23号)及《关于落实住房限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温房字〔2011〕30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二、项目基本情况
(一) 本项目位于平阳县萧江镇世纪大道和河滨路交叉地段,经平阳县地名办批准命名为“豪城水岸家园”。
(二)本公司于2009年 9月 25 日通过招投标出让取得该地块,并于2010年 6月 10日办理了该地块的土地证,土地证证号为:平国用(2010)第04-8022号,土地用途为:宾馆、商业、住宅,使用年限为:宾馆、商业40年,住宅70年。总用地面积20567㎡,总建筑面积65798㎡,现土地使用权未抵押。
(三)“豪城水岸家园”由6幢高层住宅和1幢宾馆组成。项目占地面积20567㎡,预测总建筑面积66399.658㎡,其中住宅建筑面积47881.39㎡,共292套;商业建筑面积2606.06㎡,共7套;地下室建筑面积12226.579㎡;物业用房建筑面积469.42㎡;配套用房总建筑面积369.265㎡。
(四)本项目容积率≤3.2,绿地率25.2 %。
(五)本项目已于 2011年 12月7日与温州联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前期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高层住宅:1.34元/月.㎡ ,商业物业: 1.5 元/月.㎡
(六)本项目于2011年2月18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号为建字第330326201104001,建筑规模65798㎡。于2011年7月8日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证号为2011106330326201107080201,建设规模 80130.7㎡。
三、本项目于2011年 7月开工建设,现项目形象进度已达±0.000以上,预计将在2014年2月份竣工(附工程建设进度安排表)
四、预售商品房情况
(一)预售商品房符合预售条件情况: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及相关政策、法规,已符合商品房预售条件。
(二) 本项目由平阳县诚信房产测绘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商品房预售项目建筑面积测算,预测总建筑面积为66399.658㎡,其中可售商业用房建筑面积2606.06㎡,共7套。住宅部分已于2011年12月20日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三)本项目预售商品房均为:毛坯房。
五、本项目配置的物业管理用房位于6幢二层,面积469.42㎡,配套用房总建筑面积369.265㎡(消控室、配电间、专变室等)
六、预售价格及其变动情况
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严格实行“一房一标”的方式,提供一房一价的明码标价价目表(附豪城水岸商品房销售价目表)。
七、预售资金监管落实情况
(一)本项目商品房预售资金存款专用帐号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平阳县支行营业部 ,帐号:392263300832,帐户名称: 温州中大置业有限公司豪城水岸家园监管预售资金专用户。
(二)温州中大置业有限公司已经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阳县支行签订预售资金使用监管协议(附浙江省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监管协议书)。
八、住房质量责任承担主体和承担方式
(一)住房质量责任承担主体:
本企业对开发建设的豪城水岸家园商品房质量承担首要责任;
以下单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勘察单位:温州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温州市新桥街道站前路199号;联系人:王明权;
电话:13705884129 。
设计单位:四川远建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温州市宏源路58号星越宾馆二楼;联系人:汪波;电话:13806890152 。
施工单位:温州中海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温州将军桥长城大道二楼;联系人:胡胜成
电话: 13588918708
监理单位:温州华申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温州大道铁道大厦2103室;联系人:许丰
联系电话:15325500072
(二)住房质量责任承担方式:
1、住房质量保修方式:由本公司自行组织维修或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维修;在物业交付使用办理权属初始登记手续前,一次性向平阳县房产管理局物业主管部门交纳物业建筑安装总造价百分之二的保修金,作为物业保修期限内维修费用的保证。
2、住房质量保修期满后的责任承担方式:依照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的方式,由相应的住房质量责任承担主体承担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九、住房能源消耗指标和节能措施
(一)住房能源消耗指标:执行节能 50 %标准。
(二)节能措施:屋面设40厚挤塑聚苯板保温层,外墙设40厚无机保温砂浆保温层;门窗采用断热铝中空门窗 。
十、商品房公开预售(开盘)办法
为了销售工作能够在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下进行,本公司制定了预售开盘方案如下:
(一)公开预售时间:2013年6月28日(星期五) 9:30准时预售;
(二)公开预售地点:豪城水岸展示核心 ,地址:平阳县萧江镇长宁路288号
(三)公开预售方式:现场先到先得方式;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购房款支付方式:
(1)分期付款:在买卖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付清总房款的30%,主体工程完成一半时付清总房款的20%,主体结顶时付清总房款的45%,房屋交付付清总房款的5%(工程形象进度以出卖人通知为准)。
(3)按揭贷款(公积金贷款):在买卖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支付所购商品房总房款的50%,其余房款办理商品房按揭贷款或公积金贷款。贷款人须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提供相关按揭银行或公积金贷款机构出具的贷款个人资信证明及可按揭成数审核单。
根据银行按揭相关规定,本公司将为购买本楼盘并有办理按揭贷款的购房户提供银行按揭担保。
2、销售过程接受工商、物价、房管等职能部门、媒体以及社会各界人士的监督;
3、本公司郑重承诺开盘销售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如果因本公司操作不实或未执行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而引起纠纷,其社会及法律后果、责任概由本公司承担。
4、本预售方案在商品房网上销售管理系统公布外,还将在公开预售现场公布。 温州中大置业有限公司
2013年 6月17日